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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陕西:榆林市判结一起网络大V敲诈勒索及涉黑案
2020-01-20   浏览次数: 次    [ ]


20191225日,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人民法院对谈某某等9人被告涉黑案件公开开庭宣判,以被告人谈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五年到十年有期徒刑3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人。另有1名为参与组织犯罪的被告一并宣判。

经查,谈某某利用其新闻记者、“网络大V”的身份逐步纠集被告人侯某忠、毛某、宋某某、张某海、张某尧、杨某刚、马某平、樊某等人,有组织地滥用媒体监督权,通过负面线索采访、有偿删帖等方式操控舆论,逐步形成以谈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团伙长期以来,以“拍摄”“采访”“曝光”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