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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四川:成都市办结一起侵犯著作权案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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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办结一起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2018年度挂牌督办的成都市“11.18”侵犯著作权案,经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审理,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伍某某、张某某、蒋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2017年11月18日,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公安分局对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的两家印刷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大量印刷品以及相关的PS板,当事人均不能提供营业执照和印刷经营许可证。2017年12月12日,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联合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公安分局对两家印刷厂内的印刷品、设备进行了清查封存并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伍某某、张某某、蒋某某等6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护理技术综合实训》《同步练习册语文二年级下册(藏文)》等25个品种,共计14160册,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