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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河南:新乡市审结一起跨省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
2019-12-12   浏览次数: 次    [ ]


近期,新乡市获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跨省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案依法作出判决:1.被告人马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被告人邹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3.被告人马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9050元,被告人邹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1068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4.办案机关扣押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201839日,获嘉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其手机内某微信群传播大量淫秽视频,群主对入群成员每月收费30元。接案件线索后,获嘉县公安局立即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开展专案侦查,成功锁定位于广西省桂林市的犯罪嫌疑人。专案组民警在广西桂林警方的大力配合下,果断出击,在桂林市七星区某小区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马某、邹某某、马某杨(后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等3人。经查证,该3名犯罪嫌疑人自201710月份以来,建立千余个微信群大量传播淫秽视频,共计牟利近五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