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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陕西:榆林公开宣判一起新闻记者敲诈勒索涉恶势力犯罪案
2019-12-11   浏览次数: 次    [ ]


20191115日,榆林市府谷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某、李某两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敲诈勒索罪、犯诈骗罪、犯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

经查,20167月至20188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李某等人勾结在一起,在陕西省府谷县、陕西省神木市等地的工矿企业、工业园区内,以新闻记者身份,准备曝光被害人单位不利情况相要挟,多次敲诈被害人及单位钱财,逐渐成为长期盘踞在府谷的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