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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浙江:嵊州“2·11”打赏平台传黄牟利案宣判 主犯获刑十年半 罚2000余万元
2019-08-09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对2·11特大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宣判,判处李某光、李某武等14名被告人十年六个月至八个月的有期徒刑。其中,李某光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91万元。至此,这起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公安部治安局列入全国挂牌督办的案件一审审结。

20182月,嵊州市警方接市民举报,称其未成年儿子手机微信群经常收到付费淫秽视频链接且可观看,随即立案侦查。228日,公安机关成功抓获举报人提供线索中上传视频的犯罪嫌疑人钟某。钟某为心动打赏平台代理,平时负责从各种渠道搜索色情视频后上传到平台,平台将其转为收费链接后,他再将链接发送到各个微信群中,所获利润与平台运营方二八分成。公安机关进一步深挖,3月下旬在江西上饶将该网络平台的经营组织人员一网打尽,抓获李某光等12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201710月至2018323日间,李某光为牟取暴利,建立心动打赏平台用于传播淫秽视频,先后召集李某武等多人为其工作,并通过招收钟某等代理,将平台上的黄色淫秽视频转换成收费链接转发到微信群内牟利。期间,该平台非法获利人民币2900多万,涉案金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