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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广西:南宁市判决一起侵犯著作权案
2019-08-02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汤某贵侵犯著作权案,被告人汤某贵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汤某贵因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于20171221日被抓获,同月29日被刑事拘留,201822日被逮捕。经审理,汤某贵在无印刷资质和无版权许可的前提下,以营利为目的,租用房屋,购买机器设备,雇佣人员,大量印刷盗版图书,并于20164月至5月间分两次销售给广西邓某(另案处理)盗版图书共计10000册,获利人民币4万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