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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蚌埠市文化市场管理实行黑名单制度
2017-01-25   浏览次数: 次    [ ]


日前,安徽省蚌埠市出台《蚌埠市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启动了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机制,加大对严重违法经营主体的惩戒力度,提高监管效能,促进行业自律。

该办法规定,因擅自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被市文广新局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被市文广新局吊销许可证的;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批准文件被市文广新局撤销或者因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被市文广新局行政处罚的;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以上严重违法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均被列入黑名单。

该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定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部资料等出版物,营业性演出、艺术品、游戏游艺设备、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画面,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手机音乐等网络文化产品,电影片以及广播电视节目中含有文化市场有关法规规章禁止内容且社会危害严重的,均列入文化产品黑名单。

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通过官方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方式予以公布。文化行政部门在行政审批时,对申请中含有黑名单文化产品的,不予批准;对传播、经营过黑名单文化产品的经营者提交的申请予以重点审查。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会将列入黑名单的文化产品及经营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率,对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为强化黑名单制度的执行力,办法还规定将联合多部门实施信用约束、加大联合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