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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要案
青海:西宁市宣判一起侵犯著作权案
2019-04-15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西宁市盛某营侵犯著作权案得到判决,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盛某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同时,对其退缴的违法所得2万元依法没收,上交国库。

经审查,2012年以来,盛某营在西宁市城东区开设了一家藏汉文广告印刷复印店承揽印刷生意。并在西宁市城中区水磨村租用民房,购置印刷设备,从事地下非法印刷活动。20183月,西宁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后,会同城中区文化执法、公安等部门从盛某营租用民房内查获制版、印刷设备一套,查缴非法印刷的藏文书籍共23种、3万余册,预估码洋8万余元。青海省版权局对查获的书籍进行了鉴定,认定盛某营非法印制的多部藏文书籍为侵权盗版图书,属非法出版物。20191月,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非法印制藏文书籍14792册、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387788元的犯罪行为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