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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要案
湖南:“常德枚某某等人假冒记者诈骗案” 一审判决
2017-11-30   浏览次数: 次    [ ]


近期,常德市成功办结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湖南常德枚某某等人假冒记者诈骗案

秋风2016”专项行动中,常德石门县扫黄打非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石门县雁池乡、所街乡部分村民接到某某报社记者电话,称村民们在网上反映的一些情况引起了他们的重视,承诺可以帮忙把事情处理好。接到举报后,石门县扫黄打非办公室迅速协调公安、网信等部门组成专案组进行侦查。2016119日,公安部门将正在行骗的枚某某等人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枚某某6人通过伪造记者证,冒充《常德法制周报》、《中港澳国际新闻报》记者在石门县雁池乡、所街乡招摇撞骗,实施系列诈骗活动10余起,涉案金额近3万元。

2017213日,该案被移送至石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枚某某、蔡某某、汪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向法院提起公诉;824日,该案移送石门县人民法院。1020日,石门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枚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汪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共退赔违法所得一万三千三百三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