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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市判决一起侵犯著作权案
2017-09-07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侵犯著作权案,被告人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扣押在案的盗版光碟予以没收。

庭审查明,被告人程某于20157月至8月期间,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10元一天的价格租用位于该镇吉安街的门面用于摆摊经营光碟。2015813日,被南充市新闻出版和版权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对其零售的音像制品进行扣押。经南充市新闻出版和版权局鉴定,其中有1310种共3241张为盗版音像制品。2016117日,被告人程某主动到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787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