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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甘肃:兰州“4.26”非法出版期刊案宣判
2012-04-16   浏览次数: 次    [ ]


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室和公 安 部 治 安 管理局《关于对甘肃兰州“4.26”非法出版期刊案等 5起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甘肃省高度重视,经过几个月的紧张工作,案件审结。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据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于2012322日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昕、孟凡芝、官诚、蒋江南非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制度,惩罚犯罪。根据被告人孙昕、孟凡芝、官诚、蒋江南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四)项、第二十五条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
被告人孙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孟凡芝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官诚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三万元。被告人蒋江南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