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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河北:三河市审结一起非法印刷装订出版物案
2012-04-09   浏览次数: 次    [ ]


2011617日,新闻出版总署将一起非法印刷案转交河北省新闻出版局,河北省局责成三河市新闻出版局迅速立案查处,620日,三河市新闻出版局分别以未经许可,擅自兼营出版物印制未按规定验证印制委托书对涉案企业华文科达印刷有限公司和振兴装订厂进行了立案,经查:华文科达印刷有限公司在没有出版物印刷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印刷图书60017册;振兴装订厂未认真验证印刷委托书的情况下,接受华文科达印刷有限公司的委托,非法装订图书60017册。因这两家企业经营数额较大,已涉嫌犯罪,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3条之规定,三河市新闻出版局将该案移送三河市公安局立案查处。
2012326日,三河市人民法院对三河市华文科达印刷有限公司和三河市振兴装订厂非法印刷图书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有关规定,对三河市华文科达印刷有限公司法人陈某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人民币四十一万元;对三河市振兴装订厂法人雷某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人民币四十一万元。